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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21 09: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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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均衡发展,夯实东兴市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切实加强乡镇消防工作体系机制建设,大力提升乡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20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东兴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时代消防工作形势任务,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解决基层末端监管缺失问题,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1.建立乡镇消防工作机构。东兴镇、江平镇、马路镇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组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要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开展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各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护林防火员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并明确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由各镇保障,加强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

  2.充实基层防火力量。各镇要依托乡镇专职或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消防工作站,挂牌为“XXX镇消防工作站”,与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体化运行,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办公用品、设备器材、书籍资料等,张贴“一责一制三图”(“一责”即,工作职责;“一制”即,工作制度;“三图”即,组织架构图、隐患分布图、消防水源图),建立本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档案台账,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1号令)要求编配管理人员2至3名;具备能力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可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明确由乡镇消防工作站承接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3.成立乡镇消防议事平台。乡镇消防工作站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完美体育官方app下载,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定期牵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评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重大消防事项,部署开展消防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协调组织灾害事故救援。将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和政府专职作为重要力量统筹推进消防工作,定期发布工作提示,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各镇消防工作站及其组员实行“双重管理”,实行乡镇政府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业务指导。考核工作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属地单位牵头负责,具体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实施。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荣誉方面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视情节采取惩处措施,或予以岗位调整。

  4.加强属地消防安全管理。各镇要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乡镇火灾防控、消防设施建设等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乡镇消防工作情况。推动村(社区)“两委”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5.推进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根据《防城港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伍建设实施方案》(防政发〔2022〕12号)要求,结合东兴市实际,2023年年底,马路镇要按照四个“独立”标准(独立办公、独立人员、独立设备、独立经费)建成乡镇专职消防站并投入使用。各镇专职伍纳入东兴市消防救援机构执勤、训练、灭火和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东兴市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

  1.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各镇要结合辖区特色、产业结构及季节性、历史火灾等特点,深入分析研判突出风险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强化高层建筑、人员密集、易燃易爆、沿街商铺、“三合一”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并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等各类风险点开展排查。

  2.实施自建房屋消防安全分级管控。各镇要突出火灾亡人风险,认真吸取全国各地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要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对于沿街建筑、村(居)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结合乡村振兴、自建房整治及行业治理等工作,加强检查治理,明确标准,实施分级管控。沿街建筑及自建房人员住宿超过10人的,各镇要纳入重点管控范围。

  3.强化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全链条监管。各镇要认真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用、管”全链条监管工作,切实提升辖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覆盖面,确保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得全、用的好、管得住,实现电动自行车零亡人和无火灾引起的重大社会影响的目标。

  4.落实隐患处理制度。各镇消防工作站检查人员检查时须填写书面记录,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登记,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下发书面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填写书面移交记录,于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情况较为复杂的移交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以及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书面报告东兴市人民政府。基层网格员要每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将相关检查记录录入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信息系统。

  5.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各镇消防工作站要提请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6.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1.加强消防规划编修实施。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各镇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修《消防规划》,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和消防安全改造纳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大局,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并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镇要全面摸排公共消火栓建设及消防水源底数,掌握“欠账”情况,将公共消火栓与市政供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完整好用。2023年底前,各镇要全面完成公共消火栓增建和补建任务,确保消防水源“欠账”全面清零。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河流天然水源,加强消防专用取水码头等消防取水设施建设维护;对缺乏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和天然水源的区域,加快消防水池、水渠等人工水源的建设。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将具体任务纳入总体工作目标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措施,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将此方案推进实施作为重点工程,通过督查指导、蹲点帮扶等多种形式,定期上门指导,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镇要将开展消防工作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明确保障办法,规范保障流程,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同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强化组织保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要充分认识乡镇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在政策、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予以大力倾斜支持,加快补齐乡镇消防工作短板,切实有效推动乡镇消防安全工作末端责任的落实。

  (四)狠抓考核问效。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范畴,东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导,并将督导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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