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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的通知

2024-02-15 15: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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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室外健身器材生产、安装质量的监管,保障群众的健身权益和人身安全,按照2013年工作计划,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器材检查采取地方自查和总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7月份开始,各省(区、市)体育局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体育总局群体司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省(区、市)室外健身器材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省份和具体日期不再另行通知。

  各省(区、市)要站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保障群众健身权益和人身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协调组织质监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好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工作。

  要通过组织开展检查,发现并排除器材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超过使用年限、损毁严重、无法保障使用安全的器材完美体育官方app下载,要在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器材使用单位、器材生产厂家对器材进行拆除,避免问题器材对群众造成身体伤害。

  2011年颁布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规范了室外健身器材的生产、安装等环节,为室外健身器材提档升级提供了重要保障。各省(区、市)特别是尚未组织开展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培训工作的省份,要结合器材质量检查,同步组织开展新国标宣传贯彻活动,尽快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新标准的培训,指导各地学好标准、用好标准。

  为加强对各地新国标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群体司将在对有关省(区、市)的器材质量进行抽查的同时,对有关省(区、市)的体育工作者进行新国标知识培训。需总局派人宣讲新国标的省(区、市)请提前做好准备。

  要通过器材质量检查,督促器材生产企业认真履行新国标,加强对本省(区、市)新配建器材质量的动态监管。要结合检查,对本省(区、市)器材的数量、质量、更新维护等情况进行摸底和评估,形成检查评估报告,把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请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检查评估报告上报群体司,反馈100件以上的新国标器材检查样本信息,样本有关信息要填写在《2013年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情况反馈表》上(其中所拍摄的器材照片要提供电子版)。对于新国标器材质量问题的判定及检查方法,可参见《室外健身器材检查质量问题判定及数据统计要领》(可从“最新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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